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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划定河砂禁采区和可采区
文章来源:本站 发布时间:2014-02-21 浏览人数:1805


    为保障防洪、供水、航运和涉河建设工程设施安全,维持水生态健康发展,广东省水利厅、广东省国土资源厅、广东省交通运输厅、广东海事局、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《关于划定河砂禁采区和可采区的暂行规定》,并从2014年2月起正式施行。

  暂行规定对河砂禁采区有非常明确的界定,主要包括堤防工程管理范围;闸坝等拦河水利工程建筑物上、下游各2000米以内的河段;特大型公路桥梁、跨河桥长500米以上的铁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,下游3000米;大型公路桥梁、跨河桥长100米以上不足500米的铁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,下游2000米;中小型公路桥梁、跨河桥长不足100米的铁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,下游1000米;渡口上下游各200米以内的河段;码头、港口作业区等临河建筑物上、下游各2000米范围内的河段等。


(来源:南方日报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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